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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草案)
2015-09-18 12:16 xjy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成都工业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简称:成都工业学院社科联),是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并接受其指导。

第二条 成都工业学院社科联是成都工业学院领导下的学术性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学校社会科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机构,是学校联系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广泛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普及宣传活动,为学校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四川省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联系学校实际,组织和促进社会科学工作者广泛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普及宣传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四川省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服务。

第五条 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畅通联系和工作渠道;整合学校社科力量,发挥合力优势,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促进学术团体之间、学科之间、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的联系、协作。

第六条 积极反映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组织开展和指导学术研究活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召开学术研讨会。定期开展校内社会科学课题立项和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参加各级各类成果评奖活动。奖励和表彰社会科学先进学术团体及工作者。向省社科联及相关单位推荐申报本校优秀成果、先进学术工作者等奖励、荣誉称号。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畅通科研成果转化渠道,引导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社会,充分发挥好“智库”作用。

第九条 认真完成四川省社科联和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校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研究的初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各会员应定期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并按要求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和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的权利

     1. 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2.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参加本会组织的规划项目研究、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和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普及咨询等业务活动;

4. 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可提出批评和建议;

5. 优秀科研成果或先进学会工作者,可获得本会奖励;

6. 按照本会宗旨举办的学术活动,可获得本会的一定资助奖励;

7. 有申请退出本会的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3 .积极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

4.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向本会汇报个人学术工作计划和活动情况,提供学术研究的信息和资料,推荐社会科学科研成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

1.审议和通过本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或修改本会章程;

3.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5.讨论和通过其它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会员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最多连任两届。理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由3名以上常务理事发起,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

  (七)领导本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主持拟订的工作发展规划,参与本会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出席重要外事活动。

第二十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具体落实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相关工作;

(四)处理秘书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可聘任若干专家学者担任学术委员或学术顾问,组成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本会的学术指导工作。可设名誉主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上级社科联拨款、学校行政拨款、举办各种学术活动的收入、团体和个人捐赠。财务管理按国家、学校财务制度和上级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成都工业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二零一五年七月

 

成都工业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大会议程

时间:201579日上午1000

地点:成都工业学院学术报告厅

主持人:郑予捷副校长

议程:

一、选举大会(上午1000

(一)介绍到会的领导、来宾

(二)李劲松书记宣读《关于成立成都工业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决定》

(三)筹备组领导小组成员王进鑫汇报筹备工作情况

(四)审议通过《成都工业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

(五)举手表决通过投票选举的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和总监票人 

 (六)选举产生成都工业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

 (七)成都工业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会议

1、选举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2、选举第一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成立大会(上午1040

(一)介绍到会的领导、嘉宾

(二)严余松校长致辞

(三)唐永进书记和李劲松书记共同为成都工业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揭牌

(四)胡毅部长宣读四川省社科联《关于同意接纳成都工业学院社科联为团体会员的批复》

(五)严余松校长宣读成都工业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第一届领导机构并颁发聘书

(六)省社科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唐永进讲话

(七)当选主席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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